交通部:正研究网络约车管理办法
2016-03-22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实施18年废止
1998年2月1日,由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18年后宣布废除。
被废止的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作了相应规定。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近几年,这项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以及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玻
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出租车行业2008年起
归属交通运输部管理
2008年交通运输部挂牌,将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归为管辖范围,并于2014年9月份公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也在2014年针对出租汽车制定出相关管理规定。通过该规定的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来看,与住建部昨日宣称废除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大同小异。因此,住建部废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于出租汽车的将来走势来讲,并没有过多意义。
交通运输部:
正在预热出租车管理改革
在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中,已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参加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记者会,就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网约车管理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去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杨传堂还曾指出,这次改革对于出租汽车行业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出租汽车定位,二是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四是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五是改革“份子钱”制度,六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先废止已不适应形势的旧规章,说明两个新文件出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长期关注专车管理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
杨传堂说,不管有多大困难,都将坚定地推动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实施。
据我市一业内人士介绍,郑州市出租车行业与其他城市略有不同,将近97%的出租车拥有权归为个人,所谓的“份子钱”完全由车主与从业人员协商而来,是由市场经济来决定的。
作者:刘凌智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