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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2016-03-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已于2015年12月23日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9,592万元认购3.82亿股贵州银行增发股份。2016年3月21日,本公司与贵州银行签署了另一份《股权认购协议》(“《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6,864万元认购4,400万股贵州银行增发股份。有关参与贵州银行增资扩股项目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在不超过人民币7.18亿元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投资的具体参股比例及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务。有关本次投资的详情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对外投资公告》;有关本公司认购3.82亿股贵州银行增发股份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日期:2016年3月21日。

2、协议主体:本公司、贵州银行。

3、股权认购: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贵州银行同意向本公司募集而本公司同意向贵州银行认购4,400万股股权(股份),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6元,金额合计人民币6,864万元(“本次认购”)。

贵州银行本次定向募集股本金补充资本,拟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共20亿股,增资扩股后的总股本将为919,938.91万股。本次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共计持有贵州银行4.26亿股股份,占其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4.63%。

4、支付安排:

本公司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入股资金汇入贵州银行指定的增资扩股专用账户。

5、其他条款:

本次认购的股权(股份),不得退权,可按有关规定对股权进行转让。

6、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于本公告日,订约方已就本次认购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或核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由于本次认购后本公司于贵州银行的持股比例未达到5%,无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银监局”)审批,贵州银行将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在贵州银监局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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