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江西南昌县交警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6-03-18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部令的顺利实施,近日,南昌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下班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会上,喻礼宾所长首先传达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之后全体人员围绕驾驶证自学直考、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主要修改方面,通过阅读、提问、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修改后的公安部139号令。

学习过程中,喻礼宾所长结合驾驶证日常的业务工作,强调了修改后的注意事项:一是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准驾车型业务,属于自学直考的,要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二是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三是恢复驾驶资格业务中,年龄在70周岁以上、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不再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四是不再开展驾驶人异地备案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可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五是校车驾驶员资格申请不再需要提供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最后,喻礼宾所长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新的公安部139号令,提高业务水平,强化服务质量,推进整体素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车驾管服务。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