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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将清理62件地方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
2016-03-18 
本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贵阳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即日起至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清理贵阳市62件地方性法规,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以此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次清理工作分为自行清理、初审、综合审查和提请审议四个阶段,将持续至11月30日。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标准共计10项,除与上位法和中央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公平竞争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内容,都将进行修改、废止等。

据了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包括《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等都将列入本次清理的范围,共计62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具有实体性内容、可以长期适用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共计63件,也将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据悉,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62件地方性法规,现已全文刊载在贵阳市人大的官方网站上,市民可登录浏览,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即日起至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奖征求法规清理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可到贵阳人大网(http://www.gysrd.gov.cn/)“贵阳市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建议征集”栏提交意见或者建议。

本文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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