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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
2016-03-17 
从3月2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5月1日。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的材料,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近两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是2012版标准对半挂汽车列车等重型载货车辆、面包车等多用途乘用车的安全技术要求仍偏低,且未对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2012年9月1日前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提出限制使用的规定,还没有对新能源汽车提出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此外,近年来涉及公交车纵火犯罪案件日益增加,2012版标准对公交车防火安全性和乘员逃生便捷性的要求与社会各界提升公交车安全水平的期待也不相适应,此外还有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等问题。

提高针对性、突出可行性、注重协调性、保持连续性是这次标准修订的4项原则。提高针对性即针对我国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车安全技术性能差、防火安全性不高及旅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缺失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超载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开启报警装置、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自动破窗装置等安全装置配备要求,提高了重型货车贮气筒额定工作气压和客车行车制动管路压力要求,增加了乘用车列车的相关技术要求,从车辆设计和制造源头上提出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的解决方案,为严格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突出可行性即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国外类似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增加事件数据记录器、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等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强化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和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制定切合我国实际状况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注重协调性即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修改调整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保证相关技术标准间的协调一致。保持连续性即考虑到为保证标准的实施效果,原则上不对标准框架结构进行调整。

据资料显示,在2012版标准实施两年后的2014年10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就通过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修订申请;2014年12月,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同意修订这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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