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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3-13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6年3月14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2421,C类份额代码:002422,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6年3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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