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16-03-12
射洪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各运输企业、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将车辆维护周期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自行确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严禁不制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和无依据制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为确保新旧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平稳过渡,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确定新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前,车辆二级维护应当按原周期执行。
《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