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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16-03-1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日前,省交通运输部门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积极推进车辆维护制度改革。自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做好车辆的全过程管理。同时,明确了运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和二级维护企业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是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等级和检测评定新规定。稳妥调整车辆技术等级,3月1日起,新入户、转籍或参加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执行车辆技术等级划分新规定,其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贯彻执行车辆检测和评定周期新规定,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三是规范挂车车辆技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要求对挂车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挂车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和车辆年度审验时,运管机构应查验有效行驶证并复印留存。

四是精心组织,做好宣贯。要求各地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贯方案,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蔡宣灿)(来源:中国交通报驻江西记者站江西交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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