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强化交通规划引领城市发展让公共交通先行
2016-03-10
当人们对一线城市的交通拥堵习以为常时,越来越多的二三线城市也踏上了这条“囧途”。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提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治堵思路的同时,也让“拆围墙”成为家喻户晓的热词。
“城市治堵当然不是只靠‘拆围墙’,必须高度重视交通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更要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强化交通规划引领,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提升规划的“精细化”水平
规划引领、交通先行,这种城市发展理念被普遍认同。但在具体实践中,理念并没有完全变为现实。罗霞认为,当前,城市交通规划理念重“车本位”轻“人本位”,与城市规划的协同发展存在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综合交通规划不能完全执行,进而没能充分发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的作用,城市交通规划与道路建设、交通管理的协调也不顺畅。这对城市后续发展造成诸多不便。”罗霞说。
安徽合肥为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在大型社区等处开通了“微公交”,但部分线路推进并不顺利。“由于规划这片区域时并没有对公交运行进行相应设计,‘微公交’设站甚至掉头都存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合肥公交集团客服中心副主任李祥斌告诉记者。
“必须从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罗霞呼吁,进一步提升交通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全局角度对综合交通发展统筹谋划、超前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精细化”水平,并相应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做到规划手段综合协调、规划质量统筹兼顾。”
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十二五”末,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超过60万标台,运行线路总长度超过82万公里,较2010年分别增长30.6%和2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也比2010年增长超过一倍。
车辆更新、场站建设、换乘便利、专用线延伸……各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成效是可以直观感受到的。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陕西西安公交总公司第二公司四车队党支部书记王曼丽、浙江湖州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月英、浙江杭州公交六公司驾驶员虞纯、江西南昌公交总公司一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喻春梅以及李祥斌等代表联名提交建议,呼吁国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法,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他们告诉记者,由于地方经济差异等多方面原因,公交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较为严重。公交专用道标准缺失、道路资源分配不合理、新能源车应用推广配套政策不完善、部分地区公交规划等未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等问题,制约了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加大公交发展补贴力度
在此前已经出台免征城市公交车辆购置税和场站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又发出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但从各省情况看,支持力度并不一样,有的省甚至还没有政策和资金支持。”李祥斌说。
他认为,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生产运营等环节缺乏资金支持,后继乏力,“国务院要尽快出台省级财政对落实推广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政策。”
王曼丽表示,应当根据城市公交发展现状及“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目标,重点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鼓励新能源公交车辆使用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资金支持。
代表们还都十分关注公交软实力建设。“合肥连续五年提高了公交车驾驶员待遇,但流动性仍然很大,有时甚至招不到人。”李祥斌表示,全国普遍存在驾驶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