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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确定2016年全省道路水路运输管理重点工作
2016-03-10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对2016年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部署,为确保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订了2016年度运输管理服务工作要点,从推进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增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深化运输服务领域改革、强化运输安全监管、推进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确定2016年道路水路运输管理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运输服务发展。认真做好并全面推动《青海省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青海省航道规划(2016-2026)》的编制、实施;统筹做好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日及旅游季节的道路水路运输组织工作;积极研究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的综合性措施,争取交通运输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二是增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有关政策,巩固全省现有乡镇通客车率,力争将行政村通客车率提高到85%;加大旅游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景区开通定线旅游客运线路;推进客运枢纽、货运场站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农村物流、城市配送发展,推广应用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指导西宁市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的出行环境。三是深入推进运输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推进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机制改革,推动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贯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11厅局《关于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改革,强化营运性车辆技术管理,从体制机制上打破汽车维修信息和配件垄断,开展汽车维修业连锁经营模式的推广和运用;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相关规章标准,启动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推动机动车驾培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覆盖率50%以上;贯彻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青海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与从业水平;制定出台《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道路旅游客运服务规范》《道路班车客运服务规范》等地方性行业服务标准,进一步改进提升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监管。会同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研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标准)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标准),厘清企业与监管部门的责任,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及工作方法,建立责任清单及检查、考核标准,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动态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2016年保持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入网率100%,上线率90%以上;认真贯彻《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规定,实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工作;支持推动建设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导的青海省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五是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6月底前建成使用省级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9月底前建成使用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年底前建成使用道路运输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进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应用,2016年实现三级以上汽车站全覆盖;加快推进西宁、海北两市州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建设,确保在7月底前实现省部联网运行;推进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建成汽车维修监管与服务综合性平台;加快推进西宁、海东两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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