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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地方海事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016-03-08 
为做好辖区内的水上监管,宜春市地方海事局做到“四个坚持”,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一是坚持隐患排查不松懈。对辖区各渡口渡船、旅游景区(水库)船艇等重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进一步梳理登记,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巡航巡查全覆盖。重点在辖区赣江三湖-市汊82公里沿线采砂、樟树赣江大桥等跨江桥梁通航水域进行巡查,清理船舶停靠秩序,疏通航道,保障通航安全畅通。特别是对龙头山航电枢纽通航办,加大上下游水域巡查力度,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三是坚持查处力度不减。对违章停靠、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海事行政处罚依据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四是坚持应急值守不变。樟树、丰城、高安、铜鼓海事处及龙头山通航办一线值守人员、船艇、车辆等力量安排不变,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车辆船艇出动及时。

据悉,该局所属海事处、通航办一线60余名执法人员全部在岗坚持,出动船艇46艘次,年后检查船舶240余艘次,纠正船舶停靠秩序12艘次。(彭小华)(来源:中国交通报驻江西记者站江西交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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