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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省市县三级“大交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2016-03-08 
本网讯日前,《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东将通过部省共建、合力推进的方式,围绕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转型升级三个方面深入探索,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广东“四个交通”发展,为实现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意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用一年左右时间进行改革试点。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通过推进“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衔接机制,合理划分盛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以深圳“大交通”管理体制为示范,选取河源、潮州两市试点建立“大交通”管理体制,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省复制推广。逐步构建完善盛市、县三级“大交通”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职责;建立交通运输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发挥交通运输规划在各类专项规划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广东将在肇庆、阳江两市开展转变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能专项改革试点,实现行政许可机构与执法机构的职责划分和有效衔接。以构建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位一体、普遍服务”的客运体系为目的,逐步放开政府指令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运输以外的运输市场的价格、数量等方面管制,初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对普通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研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公路养护组织模式,在佛山等市开展公路管理专项改革试点,实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一体化。在湛江等市开展水路管理专项改革试点,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航事业发展。

此外,广东将建立跨区域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促进珠三角、汕潮揭等地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在东莞、梅州等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改革试点,在惠州等市开展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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