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侨报:日本铁路赔偿官司小事透露大问题
2016-03-04
中新网3月3日电日本新华侨报3日刊文称,3月1日,日本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判决。该判决驳回了日本铁路(JR)东海公司要求“被撞死痴呆症患者家属”赔偿720万日元的要求。面对“企业巨头”,这场官司从2007年打到2016年,死者家属终于等来了“迟到的正义”。很多时候,社会进步就是通过这种“小人物”事件推动的,“小事”往往能反映出日本的很多大问题。
文章摘编如下:
2007年12月9日,爱知县大府市一名91岁老年痴呆症患者在85岁妻子不留神之际,打开门锁,来到了家附近的“共和车站”。由于没有工作人员阻止这位恍恍惚惚的老人,不幸就这样发生了,老人被急行列车碾压致死。
随后,JR东海公司以该老人的死亡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害为由,向法院提告。2013年8月,名古屋地方法院以“老人妻子存在过失,老人长子负有监督义务”为由,判决两人向JR东海公司赔偿720万日元。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还要给对方赔偿,母子不服,起诉到名古屋高等法院。
2014年4月,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决称,虽然老人长子没有监督义务,但老人妻子有。于是,法院要求老人妻子单独赔偿360万日元。一位靠养老金过活的9旬老人还要背负如此高额债务,律师们都看不下去了,在他们的支持下,老人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5位法官一致认为,死者的妻子和长子都没有责任,不用进行任何赔偿,驳回了JR东海公司的请求。
3月2日,日本各大媒体头版头条都报道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很多时候,社会进步就是通过这种“小人物”事件推动的,“小事”往往能反映出日本的很多大问题。
首先,日本铁路公司“霸王条款”的滥用。据日本国土交通省统计,2012年日本跳轨自杀者共有2231人,平均每天都有至少6个人走上绝路。为了防止跳轨自杀,日本铁路公司制定了高额赔偿条款。条款中不仅含有“设备损害费”、“人事费”,竟然还有分流的“代替运送费”。据悉,每次赔款都在500万日元以上,而赔款者自然是死者家属。付不起钱的家属,有时候还会被铁道公司告上法庭。
此次事件就是铁路公司按照“霸王条款”进行的请求。不同的是死者并不是自杀者,而是一名老年痴呆症患者。即使造成了损失,最多属于意外事件。最高法院的改判,有可能改善局面。
其次,日本地方法院法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从“一审”、“二审”到最终判决。法院每升一个等级就有一次改判。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也说明日本地方法院法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类似事件还发生在1月的福冈。
1月12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撤销了鹿儿岛地方法院于2012年做出的“17岁少女强奸案”嫌疑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地方法院法官仅仅听取了检方一方的指控,就把一个无辜青年判定为“强奸犯”,让其锒铛入狱。近年来,一向以“法治国家”自称的日本,冤假错案频出,很大原因在于地方法官业务的水平低下。
幸运的是死者家人终于看到了正义的到来。死者长子说:“这是令人温暖的判决,相信父亲在天有灵也会感到高兴。”但是,迟来的正义也非正义,不能等到知道错了再去改,毕竟公正有时候是等不到的。
此次事件还给日本社会提出了个新问题,痴呆症患者的法律保护问题。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显示,2012年日本有462万痴呆症患者,而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突破700万大关。面对如此庞大的人群,日本法律又将何去何从?(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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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