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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
2016-03-03 
公路建设行业探索互联网+招标监管有力阳光公正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在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成效。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张德华介绍,结合公路建设行业实际,交通运输部以完善法规体系、创新制度设计、加大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等为重点,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显示了电子招标投标的广阔前景。

信息公开阳光监督

21个省区市高速招投标进入省级交易平台。

为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交通运输部发布了2015年第24号部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制度设计,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建立“五公开”制度,全面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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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因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在推进电子招标工作中,交通运输部还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工作。除开发和推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透明的信用公开体系外,下一步将不断优化拓展信用平台功能、升级完善从业企业数据结构、严格规范从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加大不良行为记录公开力度、推动部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为行业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打下坚实的基矗

规范招标提高效率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规范投标行为,提高效率。

在交通运输部推行电子招标以来,江西、广东、山东、江苏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按照“先高速公路后普通公路,先施工类招标后服务货物类招标,先主体工程后附属工程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有序推行电子招标,通过创新招标投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的独特优势,“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保障廉洁”的目标基本实现。

电子招标带来的成效,在张德华看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他说,招标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找关系”的现象基本没了,围标串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投诉举报明显减少。而这些成效,得益于落实到位,推进有力的措施。

张德华介绍,电子招标中,交通运输部规范了投标信息源的唯一性。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预先采集至统一信息系统,编制投标文件时也只能从信息平台选取导入。同时,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信息系统采集的投标人信息,需经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查实存在虚假填报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评价。

投标人名单保密的措施,也确保了招标人在开标前无法掌握投标人名单。据了解,交易系统不提供报名或文件下载等信息的查询功能,通过虚拟账号技术隐匿保证金支付方的真实信息,交通平台在开标当场一次性从银行系统获取保证金递交信息。

张德华表示,“十三五”期间是公路连通成网的关键时期,公路建设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任重道远。下一步,公路建设行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要求,积极借鉴各地各行各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全面推行公路建设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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