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船舶”创建专项行动启动
2016-03-02
本网讯3月1日,交通运输部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为期一年的行动将以“四类重点船舶”和水上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在水上运输领域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方案》对四类重点船舶检查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客运船舶,严把市场准入关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严格核查船舶稳性、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确保客渡船100%完善安全应急措施、100%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长江水域营运客船要建立动态监控体系;中韩客货班轮至少每两月实施一次安全检查,对专项行动期间被滞留的船舶进行附加检验;所有航行港澳高速客船、对台航行客船要举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对于危险品船舶,将严格准入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适航适装条件检验。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未取得适装证书的油船,不得载运散装危险品。
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重点检查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报告、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含量证明等货物资料、货物积载、平舱情况等,严禁降水天气下进行货物装卸作业。
对砂石船,坚决打击砂石船运输突出的违法行为和对抗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和内河船舶从事海上砂石运输行为;建立违法违规砂石运输船名录,每月定期通报;加强对涉海运输内河船的事故调查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方案》明确,将针对船载AIS设备、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其中,自5月1日起对所有客船和危险品船、8月1日起对所有要求配备AIS的船舶进行AIS设备检查,对未进行AIS静态信息固化升级、静态信息不准确、随意关机等情况的船舶进行处罚。
《方案》同时明确了“平安船舶”考核指标。经过专项行动和监督检查,满足相应六项指标的,将由信息化系统及相关数据库自动评选生成为“平安船舶”。据了解,首批“平安船舶”名录将于2017年1月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