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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三项道路运输职业资格认定事项
2016-02-26 
1月20日、2月3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和《关于第二批取消1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195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道路运输行业职业资格认定事项共3项。

一是取消了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设定的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认定。

二是取消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设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

三是取消了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设定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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