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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5 
证券代码:601107证券简称:四川成渝公告编号:2016-00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779,156,418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倪士林董事因紧急公务,未能亲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交投建设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交投建设与省交投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省交投签署《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定芳律师、李仕珺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7证券简称:四川成渝公告编号:2016-005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1人,董事倪士林先生因有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新华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中石油四川签署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的规定。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触及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且不属于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有关该项交易之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的《四川成渝H股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简称“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合同》。

(二)批准本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石油四川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三)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癣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或及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定、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四)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路能源与交投建设签署的议案》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的规定。但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触及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且不属于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有关该项交易之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的《四川成渝H股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中路能源与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建设”)签署《石油化工制品等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二)批准中路能源与交投建设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另行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的具体协议等)和进行物资采购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三)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癣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

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或∕及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定、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四)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董事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及王栓铭先生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故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决议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外,概无其他出席董事于本决议所述交易中占有重大利益或须于是次董事会会议中放弃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7证券简称:四川成渝公告编号:临2016-00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中石油四川签署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的规定。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触及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且不属于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有关该项交易之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的《四川成渝H股公告》。

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一)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拟签署之《成品油买卖合同》。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查通过了《关于中路能源与交投建设签署的议案》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的规定。但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触及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且不属于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有关该项交易之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的《四川成渝H股公告》。

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一)提呈本次会议的中路能源与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建设”)签署的《石油化工制品等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交易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4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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