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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20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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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记者罗琴)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我省出台“铁腕式”治理办法。华西都市报记者日前获悉,我省明确地下管线规划应纳入城市综合规划,为防止马路拉链,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此举或将变相刺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推进。

据悉,日前《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明确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并纳入综合规划。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设定了城镇市政管道修建后最短开挖时限为5年。即“城市市(州)、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城镇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超出规定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制定道路挖掘计划报批,并向社会公告。”

可以说,上述关于城镇市政道路修建后开挖最短时限的规定,某种程度是为鼓励我省各地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此,此次《办法》也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有计划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进行规划与设计,尚未实施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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