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海口交警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这25种行为注意了
2016-02-19 
(南海网记者陈丽娜通讯员李盛兰)为进一步提高海口市驾驶人的文明驾驶意识,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海口市“双创”工作实际,2月17日至3月3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二十五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其中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十三种,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九种,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三种。在此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查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车窗抛物、鸣喇叭、机动车随意变道等及各种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违停行为。

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十三种,分别为遇停车排队或绶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内停车;变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机动车未按规定呜喇叭示意;在禁止呜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呜喇叭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行等候或缓慢行驶进,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乘车人向车个抛洒物品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九种,分别为电动自行车车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不靠道路左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电动自行车搭载超过1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骑乘过程中接打电话;电动自行车超限载物;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手持遮阳伞;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三种,分别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跨越隔离设施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此次行动将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点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根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双创”工作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陈丽娜李盛兰

本文来源:南海网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