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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交通局“违规收费”回应:网友对政策不了解是误会
2016-02-17 
近日,网上曝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在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出取消减免出租车经营有偿使用费的指导意见后,仍然于2015年12月29日出台收取出租车经营有偿使用费的文件遭网友质疑。随后,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回应称此事是网友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的误会。

微博爆料:榆林交通运输局违规收取出租车经营有偿使用费

近日,微博爆料称国家交通运输局早在2015年10月份就明确取消出租车经营有偿使用费,而陕西榆林交通部门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收取出租车有偿经营费。网友质疑为何陕西榆林交通部门不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

记者在查阅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出租车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另外,记者在相关报道上看到,济南、杭州、宁波等多地已取消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而爆料微博中,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在榆政交发[2015]250号文件《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榆林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期满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按照《陕西省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榆林城区出租车营运情况和车辆使用寿命,本次经营期满的出租汽车延续经营期限确定为6年,经营期限从2016年元月1日起计算。本次出租汽车延续经营按每车每年1万元收取有偿使用费,分期收取,暂收两年。”

市交通运输局:具体政策还未出台,只是在延续以往规定

1月4日,记者来到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曹科长告诉记者:“国家交通部只是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的相关政策文件还没有制订出来,所以到底是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还是取消有偿使用费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规定。然而,2008年的出租车经营期限已经到期,相关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文件没有出来,榆林市城区出租车只能延续以往的规定。”

随后,曹科长还告诉记者,国家交通运输部很早就有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想法和意见,但是具体实行还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在具体的政策没有落实之前,榆林市城区不能,也不敢随便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否则会受到监督部门的追究。榆林网友对榆林交通运输局的质疑,是广大市民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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