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修订说明
2016-02-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8月28日公告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12月10日,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21号),对上述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及更新,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公告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本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0号)。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对上述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在上述报告书的基础上,本报告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声明”,“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重大风险提示”中删除了尚需证监会审批相关内容,删除了“审批风险”;
2、“第四章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中的“二、标的公司土地、房产和收费期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增加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交集团对标的公司土地房产办证计划的承诺;
3、“第四章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中的“四、交易标的有关情况说明”之“(二)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修改了佛开公司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相关情况;
4、“第六章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之“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增加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调整的相关情况;
5、“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中的“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更新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交集团对标的公司土地房产办证计划的承诺;
6、“第十二章风险因素”中删除了“审批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