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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设53处事故快处快赔点
2016-02-07 
春运期间,很多有车一族选择自驾回家,虽然一路畅通是大家都期盼的事情,但是人多路堵,难免会出现刮擦,遇到这种小事故,大家也不要着急,走快处快赔流程是解决问题最快捷的方式,小蜜蜂已经提前详细了解了春节期间山东高速公路快处快赔的各项政策,快快查看收藏吧~

小蜜蜂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春节假期,山东省将在高速公路设置53处事故快处点,要求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交警不再到现场勘查,当事人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



高速交警介绍,春节假期期间快处快赔属于强制要求,对于适用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经劝阻仍不撤离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另外,春节假期依据《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山东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

危险物品运输车禁行时间为2月6日19:00至2月14日6:00

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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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双方驾驶人应立即122报警,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3张照片,并尽快将车辆驶离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设立的事故快处点,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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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该怎么做

对于不属于快速处理的情形,需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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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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