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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通报4起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处置情况
2016-02-06 
还记得2014年3月25日,发生在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上的一起交通事故吗?事故造成16人死亡,55人不同程度受伤。今(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包括这起事故在内的4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

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3月25日,G65包茂高速黔江段1862KM+900M发生一起致16人死亡、39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65.8万元。

处理情况:经调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处以行政罚款110万元和105万元;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副经理、二分公司总经理彭某某因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款14万元;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因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款11万元。

江津“3·5”较大交通事故

2015年3月5日,江津区106省道69公里路段发生一起致4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情况:经调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重庆庆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二级维护保养造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行政罚款62.4万元。

长寿“6·24”较大交通事故

2015年6月24日,长寿经开区重钢二号门至三号门之间路段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处理情况:经调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重庆松辉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行政罚款56.44万元。

梁平“5·1”较大交通事故

2014年5月1日,梁平县扈亭线0KM+800M路段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处理情况:经调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遂宁市国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21万元;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彭某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款4.8万元。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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