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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畅通工程3月底启动实施
2016-02-05 
记者从2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经把“县乡村公路网畅通”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3月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将确保在全省各地启动实施。这项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将坚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的原则,确保把财政资金真正投入到项目建设上,发挥最大的效益。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丁庆领介绍,目前,交通运输部门正在组织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细则、指南和操作方案。近期,省交通运输厅还将对各地上报的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于2016年3月中旬向各地下达建设任务,确保3月底在全省各地启动实施。

在资金投入和使用上,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交通运输部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乡村道路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公里、2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国家和省级贫困县的这两类补助都分别再提高20%和15%。不过,部、省补助资金将按照先建设、再补助的方式下达,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充分调动各地建设积极性。同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将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据介绍,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10%、5%和2%。同时还将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建设质量管理和监督。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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