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对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公示
2016-02-04
为科学地评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对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对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和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协调健康发展。
通过考察、分析、论证,影响评价结论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从保护区实验区的博尔塔拉河口地段穿越,占用保护区土地面积极小,对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景观及生态系统影响程度甚微;对自然保护区生物群落影响程度轻微;对自然保护区种群及物种影响低微;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程度较低;对评价区生物安全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改善周边社会经济贡献极大,当地政府和社区群众对工程建设的支持程度很高;工程建设使自然保护区保护任务加重,保护管理投入增加。工程建设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管理和工程措施得到减缓和消除。
任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对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意见和建议的有关单位、专家、个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提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581601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270号邮编:830000
本文来源:新疆天山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