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备选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6-02-03
各试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西藏地区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令)及《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藏交发[2009]124号),充分利用市场配置专业技术,建立完善我区公路建设行业基础数据库,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备选登记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具体实施并进行动态管理。现就我区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在藏备选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登记基本要求
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包括:桩身完整性检测、动静载检测、桥隧专项检测、滑坡工程锚索专项检测、路基路面专项检测、竣(交)工质量鉴定检测和质量仲裁检测。
凡有意在我区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工作,具有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包括各类公路工程专项资质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可参与我区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备选登记。
二、备选登记需提交材料
第一部分
1、西藏地区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备选登记表原件(附表1)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原件(附表2)。
3、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一览表(附表3)。
4、试验检测人员一览表(附表4)。
5、检测机构主要业绩一览表(附表5)。
6、授权签字人一览表(附表6)。
第二部分
7、证明材料分类索引表(附表7)。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1、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3、近三年公路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业绩。
14、近三年信用评价等级。
15、授权签字人授权证明材料。
16、经办人与试验检测机构关系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备选登记材料按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所有附表和复印件必须加盖机构法人公章,证书及证件原件备查。
三、备选登记要求
(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填写的《西藏地区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备选登记表》内容必须与备选登记材料一致,且真实有效。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备选登记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备选登记。
(三)本次备案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如发生企业登记信息变更,需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四)受理期限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除此每年12月份受理登记或变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登记材料提交至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联系人:贡吉白姆联系电话:0891-6835405传真:0891-6835405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15号
附件: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备选单位信息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