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38人实载64人省内高速首例严重超员涉危险驾驶刑事案
2016-01-29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月28日讯今天,湖南省高警局通报了《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省内高速首例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鄂D42280大型卧铺客车超员68.4%,驾驶员李某被刑拘!
2016年1月25日23时许,省高警局长沙支队白箬大队在岳临高速长湘段查获严重超员的鄂D42280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8人,实载64人,超员26人,超员68.4%。
驾驶员李某是湖北省公安县人,所属客运公司为湖北省公安县宏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月25日他驾车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客运汽车站前往湖北省公安县。出站时只上了20余人,途经广东省清远市等地时陆续上客,至查获时车上共有64人,在湖南境内没有上下客。
民警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并对李某立案侦查,目前李某已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刑事拘留。记者黄娟通讯员邓辉熊双
延伸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指导意见将出台
目前,湖南省内针对超员这一交通违法,分为超员20%以下、20%以上、50%以上3个标准,以前超员20%以上就算严重超员了。
而对于超速,高警局民警表示,“各省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我省小车超速分为超速10%、20%、20%-50%、55%以上,大车分为超速20%以下、20%以上、50%以上。什么算‘严重’,也需要统一标准。”
对此,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指导意见将出台。届时,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何定性为危险驾驶罪,都将有明确的标准。
作者:黄娟邓辉熊双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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