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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正式发布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2016-01-29 
去年开始,合肥市启动建设精品城市。1月28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发布,今后合肥将在“品质”和“特色”上下功夫,在精雕细琢中彰显城市特色。此外,合肥市还将建立统一的精品城市技术平台。

道路街面

非机动车道:

新建、改建道路时要单独设置非机动车道

《导则》建议新、改建道路,在退让空间满足的情况下均应单独设置非机动车道,以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做到各行其道,降低机非混行的安全隐患。

老城区部分机非共板设置路段改造时,可通过路面颜色、铺装材质等变化,来划分非机动车路权空间,后期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改造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

隧道:

开口处不宜悬挂商业广告

新建隧道洞口两侧的边坡应进行绿化处理,空间不足必须采用侧墙处理时,侧墙应进行艺术浮雕处理。隧道开口处不宜悬挂用于商业用途的广告。

隧道开口处或隧道内部如需设置公益性广告,广告尺寸、色彩应与隧道整体环境相协调,并满足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围墙:

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

原则上不设置围墙

按照《导则》,今后商业、文化、体育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周边,原则上不应设置围墙,宜采取绿化等软隔离形式围挡。沿城市道路确需修建围墙的,应采用透空式,不宜高于1.6米。特殊企事业单位必须采用实体围墙的,围墙立面应进行美化设计,并进行单独申报。对于私密性较强、围墙高度确需提高的地块,可以采用生态围墙。

绿化

街头广场:

开放式绿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为避免街头广场出现单调的大面积硬化铺装,《导则》要求,街头广场不得被地面停车占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沿道路围挡。

可采用乔木加铺装的形式进行绿化,以便形成林下的城市活动空间。宜穿插使用绿地、种植池、栽植冠大荫浓的乔木,增加绿量。集中成片绿地应为开放式绿地,且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停车空间:

各类停车场应做绿化遮蔽

《导则》明确,新建道路不建议沿道路设置带状机动车停车位,应尽量采取集中机动车停车场地、停车楼来逐渐取代现已划定的道路沿线带状停车位,避免机动车停车与道路通行相互交叉干扰。

集中式停车场应进行生态化设计,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的30%,选用冠大荫浓的乔木。各类集中式停车尝停车楼及路侧停车带与道路之间,均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对停放车辆进行隐蔽遮挡,临时停车场也应做绿化遮蔽。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

人行天桥:

鼓励在栏杆外侧

悬挂盆式植物今后,合肥市还将鼓励有条件的人行天桥,在栏杆外侧悬挂盆式植物,或结合栏杆结构设计种植槽种植花草加以装饰,对现状有绿化景观的人行天桥应重视植物养护,重要地段的人行天桥可适当添加色彩花卉美化。

附属设施

轨道交通:

出入口配套设施统一设计

目前,合肥市有3条轨道交通线路正在建设,年底1号线将开通试运营。为此,《导则》建议,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应与站点周边的主要建筑物等客流吸引点直接联系,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立体过街设施结合设置。

地铁车站周边600米范围是步行直接吸引区,应保障步行的优先通行,重点在出入口布局、过街设施、停车接驳设施、标识系统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

轨道交通站点应综合考虑地铁出入口、风亭、残疾人电梯、冷却塔等配套设施,尽量将设施集中布置,争取与邻近公共建筑结合布置,并纳入统一设计。

地铁出入口、残疾人电梯强调交通识别功能,站在全网角度进行统筹设计,追求标准化模块化,形成标志性建筑。风亭、冷却塔避免在显著位置,周边采用绿化遮挡,或当作艺术品设计,确保协调、美观。

道路标识:

500米之内有路名牌

在现状交通标志及街道指牌较多、杂乱无章的区域,可考虑整合共杆集约化处理,优化道路空间。道路的两边、街(路、巷、胡同、里弄)的起止点、道路交叉口处,都应该设置路名牌,起止点之间路名牌的数量要适度、合理,原则上距离500米设置一个,材质全部选用不锈钢制作。

地面铺装:

新建、改建人行道用透水砖

透水砖地面铺装透水性较强,可选颜色众多,目前合肥市正在打造海绵城市,《导则》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铺装采用透水砖,基层也应做透水处理。

人行道铺装率应达到100%。对于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如商业街、特色街等,其人行道面层的材料、颜色和铺砌形式应通过景观设计方案确定。

路灯照明:

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

用暖色调光源

破损严重、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应加强照明,并使用暖色调光源。在符合行车安全的基础上,宜采用简洁大方的灯具款式。重点地段的地灯、景观灯柱等应与周边环境、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公厕:

可与道路沿线公共建筑合并建设

公共厕所可与道路沿线的主体公共建筑合并建设,必须设置于临路的地面一层,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管理用房。在主、次干道沿线建筑退让空间独立设置的公厕,应按旅游星级公厕标准设置。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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