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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情况的公示
2016-01-28 
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令),我部于近期组织对一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或线索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请于2016年2月5日前将有关申述或举报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37。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评审情况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1月28日

2015年第2批新申报公路监理资质评审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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