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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大坑夺人命交通局担责三成
2016-01-26 
一男子骑电动车经过县道一拐弯处时,连人带车掉进路边一坑中摔伤,虽经治疗却不幸身亡。1月4日,罗山县法院判决该县交通局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2014年8月1日晚上8时许,刘某骑电动车沿县道向自家方向行驶,行至县道的一小拐弯处,刘某不幸连人带车掉进右边一坑中摔伤,村民发现后报警,派出所及时出警后叫车将受害人送至医院,后不治身亡。据悉,事发地曾发生摔伤多人事故,现已对其整理修缮。

竟有此事孔晶晶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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