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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选择私了不省心
2016-01-25 
■记者杨茜通讯员海薇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大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正规途径及时报警,保留案发现常可也有人觉得事情不大,为图省时省事省钱,选择私了。这样的想法,真的对吗?日前,张大爷和宋先生就亲身经历了“交通事故私了,并不省心”这一事实。

张大爷,65岁,四川人,一直在海宁打工。据他回忆,2015年9月30日,他骑着自行车在海宁市高阳桥路段,突然一辆由南向北转弯的轿车因车速过快,将其撞倒。事故发生后,张大爷感觉自己并无大碍,没想到报警,司机宋先生也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直接将张大爷送往医院医治,后又将他送到家中,给了他800元钱。

可是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张大爷说,之后,自己的腿伤愈发严重,一直肿胀,导致一个多月无法正常行走。经医院检查发现,张大爷的右大腿已经撞成内积血。因为越想越觉得拿800块钱亏了,张大爷又打电话给宋先生。此时,宋先生却不接电话了。无奈之下,张大爷只能报警。交警做了事故认定书,可双方仍对赔偿费用达不成一致。于是张大爷把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700多元。

对于这场交通事故,事后宋先生也很后悔因为图省事没有及时报警。在宋先生看来,如果当时按照正常程序来走,不会赔款这么多。而张大爷则觉得,因为宋先生没有报警,导致现在自己为了此事东奔西走不说,还耽误了一个月不能打工挣钱,更吃了那么多苦头,怎么能轻易就这样算了。所以双方情绪均很不稳定,争议很大。

受理该案后,法官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最终,促成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宋先生赔偿张大爷2800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800元,余款2000元须在2016年1月15日前付清。

对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无小事,切不能贪图一时方便私了。如果双方私了后又出现反悔的情况,往往会出现举证困难、伤者病情出现变化等不可控风险,容易带来一系列事后纠纷。法官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保留好案发现场,保留好原始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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