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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降低
2016-01-22 
本报讯(记者王昕)昨日省物价局下发文件,自2016年1月23日零时起,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将有所降低。

根据物价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自2016年1月23日零时起,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021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设区市物价、交通部门根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当地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上不再发文统一调整。据了解,目前,我省232条市际班线和县际班线都执行政府指导价;省际班线执行市场调节价;区县内公路客运执行政府定价。此次燃油附加费下调,不影响省际班线的价格。目前,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上限标准为每票每百公里2元,该标准是2015年1月20日零时起执行的。根据此次调整方案,里程不同线路的燃油附加费降低幅度将有所不同。以西安至高陵这条线路为例,该线路全程42公里,目前最高限价为11元,此次燃油附加费下调之后,新的上限票价为11-42×0.021=10.1元。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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