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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也能上保险
2016-01-22 
魏庆

丽水地处浙西南山区丘陵地带,依山傍水,公路等级低、抗灾能力差,每年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都会对公路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道路养护任务繁重。

根据《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规定,乡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每年省里不设立专门的水毁补助资金,靠各地争龋补助资金要由省里统一拨付。

丽水市积极转变思路,以不断创新公路管养模式为出发点,引进市场机制与保险公司展开合作,在全省率先启动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试点,给乡村公路“上了保险”。

莲都区是丽水市首先试水的地区。2014年8月,莲都区人民政府与浙商保险浙江分公司就莲都区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项目展开合作,全区境内总计975.8公里的195条农村公路以12亿元的保额均被“上了保险”。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将对这些公路包括路基、路面、边坡、挡墙、涵洞、桥梁的修复、重建受损项目予以赔偿。

“刚上保险两个来月,一场暴雨就造成峰源乡村道大大线至横坑路段多处发生边坡塌方,车辆通行中断。报保险公司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我们就领到了赔付金,修复工程顺利进行并完工。”峰源乡第一个尝到了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的“甜头”,副乡长黄琮竣说,资金到位速度之快超过了他的想象。

峰源乡的变化,只是莲都区公路财产综合保险省级试点的一个缩影。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莲都区农村公路报案124起,定损124起,定损率100%。涉及12个乡镇(街道),94条公路,出险率达100%,莲都区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项目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改革试点项目。

紧随其后,2015年3月,遂昌县被选为新的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的试点单位,遂昌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展开合作,保费200万元投保公路总里程1610.21公里,投保总金额33.3亿元。截至2015年12月底,两个试点县(区)共接到各条线路灾情报告并定损197起,估算损失达592万元,全部顺利进入理赔程序,赔付率达100%。两地损毁公路均能尽快得到修复,实现“出险及时报,损毁及时修,资金及时到”的管养新局面。

据了解,丽水市公路系统按照”因地制宜,试点试行”的原则将公路损毁纳入保险理赔,莲都区、遂昌县先行铺开该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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