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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明确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2016-01-21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昨日,福建省财政厅对外发布消息称,我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明确,其中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据介绍,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福州市行政区域(鼓楼等五区范围内)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按照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我省指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驻各地的省管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

作者:杨文

本文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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