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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5年交通事故致4275人死亡连续11年下降
2016-01-20 
【摘要】1月20日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2015年度浙江省文明出行现状》。2015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604万辆,列全国第六位;全省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6万起;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275人。

浙江在线1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刘永拓通讯员/李玲方帆首席编辑/赵洁)“拒绝危险驾驶、倡导安全文明出行”,1月20日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2015年度浙江省文明出行现状》,解读了过去一年全省道路交通情况。

记者获悉,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604万辆,列全国第六位;2015年,全省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6万起;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275人(连续11年下降),致16153人受伤。

汽车保有量达1122万辆

连续6年新增数量超百万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截止2015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604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1122万辆,新增汽车108万辆。

机动车驾驶人总量达到1793万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632万人,新增汽车驾驶人210万人,增长14.8%。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均列全国第6位。

全省查处酒驾9.6万起

因交通违法行政拘留1.1万人次

去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统一开展了“三查三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旅游客车、校车违法、假牌假证、毒驾、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全省共查处的交通违法总量较上年同比增11.7%,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00万起,其中机动车闯红灯186万起,超速行驶457万起。

去年,因交通违法行政拘留1.1万人次,吊销驾驶证2.6万本,降级驾驶证近1.2万本;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6万起,其中醉酒驾驶2.1万起,1.8万余人被依法判处了刑罚。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275人

较大事故数逐年下降

2015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275人,16153人受伤,同比上年分别下降3.2%和6.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8起,比去年减少3起;连续6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说,从较大事故情况分析,事故数呈逐年下降趋势,驾驶人违法行为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酒驾、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开车打手机、随意变道等影响安全的驾驶行为,均可酿成重大交通事故。2015年,全省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3.6%,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81.6%。

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排列前五位的依次为:影响安全的行为、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违反交通信号。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

835名骑车人死于交通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去年底,全省电动自行车1600万辆,每年新增150万辆。由于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加上闯红灯、骑快车道、骑车带人、逆行以及无牌无证等大量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

去年全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6408起,死亡1056人,受伤6899人。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骑电动自行车者死于交通事故的835人。

(原标题:浙江2015年交通事故致4275人死亡连续11年下降)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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