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去年12月深圳交通文明指数总体上升
2016-01-20 
[摘要]市民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信号灯设置不合理。

晶报讯(记者朱晓蕾实习生王益敏)昨日,市文明办公室公布了去年12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数据显示,12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0.24分,比上月增加0.15分;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10%,比上月回升0.22个百分点。

记者从市文明办公室了解到,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与上月相比增加0.15分,但比上年同期减少1.01分。其中四项分项指数与上月相比呈现“三升一降”局面。守法率指数、交通设施完善指数和人行道无障碍指数得到增加,市民感受度指数则有所下降。市民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信号灯设置不合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闯红灯、非机动车抢道和占道现象严重。

从各区来看,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六升四降”局面。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坪山新区和龙华新区六个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罗湖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大鹏新区下降幅度最大,减少0.75分;龙岗区次之,减少0.45分。

(晶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