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高速路两端同时堵截非法营运难逃天网
2016-01-20 


联合高速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

直属支队联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新生事物,无经验可借鉴,加之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很大。在推动我市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中,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上下联动、内外并举、立体推进,与高速执法、运管、公安、法院、高校以及远郊区县交通管理部门确立联动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了网络化、立体化的执法协作体系,促进了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整合交通执法力量:主城带动主线编织“天罗地网”

2016年1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重庆北站南广场附近,一辆小轿车正在下客,因怀疑这辆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正在巡查的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队员走上前来进行检查。果不其然,这真是一辆“黑车”。经询问,车上乘客说,他们一行5人从外地到菜园坝下车后,打算到重庆北站乘火车回彭水。在菜园坝车站准备乘公交时,这名“黑车”司机白某上前搭讪称公交车不好坐,他可以载他们去,车费一共65元。为图方便,5人选择了乘坐该车。面对证据,驾驶员白某承认自己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因从事非法营运,白某将面临3至10万元的处罚。

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负责人说,春运期间,客流量爆发式增长,一些非法营运人员也想从中获利,春运是他们一年中最忙的时间,不过今年他们有了“帮手”:开县运管所执法队员。当天上午的执法行动,就是龙头寺大队和开县运管所联合组织开展的。

与远郊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勤联动,是交通执法直属支队构建立体监管网络的重要支点。涪陵、开县等远郊区县与直属支队进一步深化了联动协作方式,选派执法队员到直属支队上挂学习交流,提高执法水平。

近几年来,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加强与高速执法支队、远郊区县运管处(所)建立起交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打破地域壁垒,形成了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主线、以各区县为节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化运输市场监管,基本确立了全市交通运输市场执法监管“一盘棋”的格局。

2015年12月25日下午2点半左右,G93高速收费站,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大学城大队正在联合高速执法一支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这时一辆车牌为渝C82的比亚迪轿车眼看就要到收费站了,却忽然停祝不一会儿,有四名乘客陆续走下车子。乘客下完后,这辆车才缓缓向收费站驶来,这一奇怪举动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怀疑。于是,在通知收费站值守队员对这辆车拦截检查的同时,现场执法队员找到了提前下车的四名乘客。经询问,车上四名乘客都是从潼南县到主城,当天中午1点左右,该车驾驶员蒋某在潼南车站招揽了他们,商定到重庆后,每人收取50元的车费。在确凿证据面前,驾驶员蒋某承认了非法营运事实。那他为什么忽然停车让乘客下车呢?原来当其行驶至青木关的时候,有人告诉他前方在查车,他为了逃避检查,就让乘客提前下了车,没想到还是被逮住了。

“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后,我们在非法营运整治、规范班线客运以及长途客车监管方面,形成了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比如,在开展非法营运整治时,我们可以联系有关区县运管部门,分别在主城和有关区县同时开展行动,形成两面夹击的态势,执法实践也证明了这种联动机制的显著效果。”交通执法直属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与远郊区县运管部门联合执法,先后查处多个跨区域非法营运团伙,维护了主城与远郊区县客运市场秩序。

联动公安部门:

协作执法形成合力

2016年1月7日上午,出租汽车驾驶员张师傅交给主城区出租汽车失物招领中心一个行李箱,说他也不清楚是哪位乘客落在后备厢的,所以希望通过执法队员找到失主。工作人员打开行李箱发现里面除了衣物等,还有一个身份证和户口本。工作人员与在直属支队联合办公的黄泥塝派出所红土地警务室民警取得联系,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网络系统,找到了失主吴先生的联系方式,并与他取得了联系。在领取行李箱时,吴先生表示1月6日晚上打车因一时大意将行李箱忘在了车上,本来想放弃寻找,结果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回了。其实,吴先生失物的快速找回,应该归功于拾金不昧的的哥张师傅,以及直属支队与黄泥塝派出所的联动协作。

“除了公安派出所,我们还与公安多警种建立联勤联动协作关系,形成了日常联动、案件移交、信息共享、重点勤务联动、联合研判五大工作机制。在执法行动中,交通执法队员与公安民警按照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提高了执法效能。”交通执法直属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5年9月22日,有市民举报称泰山大道华宇北城中央附近经常有未挂车牌的新车违规占道停在小区外,有的还涉嫌非法营运。接到举报后,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联合交巡警天宫殿大队多次进行了摸排,并在23日晚实行了联合突击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数十辆未挂牌新车不仅占据了行车道和公交车专用通道,影响了道路行车安全;而且其中一些车辆驾驶员通过“羊儿客”的联系,搭载乘客到远郊区县。经过调查,原来这些新车驾驶员都是物流公司送车员,为了捞点“外快”,他们通过“羊儿客”招揽乘客,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送车员就与“羊儿客”商定集中在这里上客,于是便形成了这样一个扰民的停车点。调查清楚后,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与交巡警天宫殿大队,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对这些车辆送车员进行了双重处罚。经过集中整治,这一扰民现象基本消除。

除了陆上执法协作,直属支队还与公安水警总队先后开展了两江执法巡航、水上应急演练等活动,通过实战化训练,提高了双方协同作战水平。

与司法部门良性互动:

破解执行难题提升执法水平

2015年3月12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非法营运违法当事人罗某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划拨存款措施。这是怎么回事?原来,2013年9月13日,罗某驾驶私家车渝A3Y在渝中区储奇门加油站附近,招揽四名乘客到菜园坝火车站,结果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调查,罗某并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属于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车辆进行了暂扣,在调查确认其违法行为属实后,交通执法渝中区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罗某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这一处罚决定。多次催告后,当事人仍置之不理。交通执法直属支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协助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对罗某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但违法当事人仍借各种理由逃避处罚,甚至扬言“大不了车子不要了”。针对这一情况,交通执法直属支队申请司法机关对罗某采取罚款划拨等强制措施,2015年,渝北区人民法院将罗某账户中强制划拨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

而非法营运违法当事人段某则是主城首例拒不缴纳罚款而被司法拘留的第一人。2013年7月5日10时,段某驾驶车牌为渝A7Y的车在重庆北站某宾馆旁揽客时,被交通执法直属支队队员查获。经初步调查,段某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针对段某从事非法营运一案,2013年8月23日,直属支队对段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段某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该处罚决定,2014年5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非法营运打击一直有“取证难、查处难、处罚履行难”等几大难题。为破解这些难题,交通执法直属支队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先后实现了行政强制拍卖、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冻结并划拨银行账户、强制追缴滞纳金等五大突破。从2013年至今,直属支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5件,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队校联动:

实务与理论交融,实现优势互补“代履行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执法机关没收的违法行为工具如何处理?”2015年12月15日,在交通执法直属支队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共同举办的专题法治论坛上,与会人员围绕交通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这次论坛是直属支队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组织联动的活动之一,之前双方就建立了长效联动协作机制,并共同打造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与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开展合作,我们可以为执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为执法部门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和障碍进行分析、指导,而直属支队的执法实践也可以为我们的教学提供实践样本,实现了执法实务和法制理论紧密结合和优势互补,通过合作实现共赢的令人欣喜局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13级硕士研究生陈辉在直属支队的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实习了将近半年,他与执法人员一起到基层执法一线,参与交通执法实际工作。说起这段经历,陈辉赞不绝口。“我从中学习了交通执法队伍的规范性、纪律性,而且执法人员们特别愿意把他们掌握的东西分享给我,也充分尊重我的知识和意见。”陈辉说。实习期间,陈辉和同学们与执法队员一起开展了多项课题调研,并汇集成为运政、路政、港航执法实用手册供一线执法队员参考。

此外,直属支队还邀请法律专家为基层队员进行全面系统法制理论培训,定期编发《法制专刊》,先后对《行政诉讼法》、《航道法》等法律的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实务中电子证据收集等制订法制指导意见供基层大队参考,促进规范执法。

“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不能仅凭交通执法部门‘单打独斗’,我们在实践中运用‘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最大合力来保障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的稳定、有序。”交通执法直属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报记者张旭(来源:重庆晨报)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