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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01-19 
德州齐鲁网1月19日讯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5〕19号),德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荣获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去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省总队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规范执法提升年”建设,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全省第二批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并被我市推荐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推进规范执法全面履职取得新进展。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两张清单”,确定了依托治超检测站全面履职规范执法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和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区域联动,牵头开展鲁北鲁西北四市春运联动执法,参与建立冀鲁豫三省八市联合治超机制。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轮岗和异地交流执法,每月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实现了对执法文书的全覆盖检查。与当地检察院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实现了市县两级交通执法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全年共开展现场督察50余次,信息指挥中心累计监控6564多个小时。设立咨询服务室,认真做好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共接处各类案件112件,所有案件办结率、回复率、合理诉求满意率均为100%。在省厅信访投诉情况通报中,实现“零信访”、“零投诉”。

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有新提升。将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举办了全市5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的规范执法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监察实战技能比武活动,选派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各级各地各类培训教育活动10余次。深入开展“三基三化”建设,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机构统一更换标志标识,对全市近百辆交通运输监察执法车统一喷涂标识。代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举行了新式执法服装换装仪式,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全面完成。建立了覆盖全部单位部门以及所有重点工作的月度工作考核制度,有效推动了支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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