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为期一年
2016-01-19
红网怀化站1月19日讯(分站记者李娟芳)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1月18日,怀化召开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任务交办会议和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应云强调,要充分发挥好“四个作用”,凝聚合力,强力推进,实现“春节前初见成效,三个月明显改观,半年根本好转,一年形成习惯”的预定目标。市领导胡长春出席会议。
会议对怀化城区2016年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会议安排,从2016年1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在怀化城区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人交通违法和机动车交通违法,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优化城区交通组织,实现市民出行和驾驶素质、主次干道交通设施规范设置率、主次干道车辆通行效率“三个明显提升”,行人交通违法率、车辆违停率、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等“三个大幅下降”。
赵应云指出,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极两带”战略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交通功能、推动城市提质、改善居民生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与其他创建活动整体联动,共同推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年前新施划交通标线15万平方米
此次行动首先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为基础,年前在顺天路、人民南路、天星东路等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20公里机非隔离护栏;对主次干道路边、路口的违法或不符合国标的交通标志牌予以清理拆除、改造,其次,新施划交通标线15万平方米,对迎丰路、湖天大道、顺天路等主次干道交通标线不清晰的路段重新施划交通标线,对重点路口采取中心线偏移、增加左转车道、增设左转待转区、摩托车侯等区等措施进行科学渠化。规范建设交叉路口指路、分道、交通诱导标志100块,增设禁停、禁行、限速、让行等各类警示、禁止标志200块;另外,根据道路建设情况新增15个重点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将城区原有的单点式交通信号灯改造为集中智能式信号灯,实现城区主要路口信号灯控制率达到100%,信号灯智能集中控制率为100%。
城区多路段实施全面禁停
对湖天开发区内的花溪路、云集路、玉溪路、锦溪南路、鹤洲南路等交通复杂、路幅狭窄的路段进行科学交通规划,采取单向通行的方式优化交通组织;在迎丰路全段、人民南路、鹤洲北路等中心城区实施全面禁停,提高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在顺天路、人民南路、天星东路等具备条件的道路建设机非隔离护栏,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在云集路与湖天南路交叉路口、锦溪南路一医院路口、红星路五中路段、迎丰路人民银行路段等路段采取禁止左转、封闭掉头口等管理措施,减少拥堵路段的冲突点。另外,还要定期对交叉路口车流量进行观测、分析,根据高峰期、平峰期、节假日、早晚上下班等不同车流的变化,最大限度的优化信号灯配时,做到信号灯配时“分秒必夺”,减少路口信号灯的延时率。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实时对城区车流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将监控的车流情况即时通过交通诱导屏和交通频道进行发布,引导车流提前选择出行线路、避开拥堵路段。
行人乱穿马路将处以20元罚款
行动期间,还将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请走斑马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对此,鹤城区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将组建200人的交通违法查纠专门执法队伍,在迎丰路、人民路、鹤洲路、红星路、正清路及舞水路、舞阳大道等人流车流量大的路段,对行人不走斑马线和地下通道横穿马路、跨越护栏或分隔梁、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指示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处以20元罚款。同时,在大规模集中整治时,组织千名街道、社区干部戴红袖套,开展上街查纠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动。对公务车辆和公务人员的交通违法在曝光的同时,抄告市纪委、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绩效办。违法人员为学生的抄告市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居民抄告所属社区,由单位、学校和社区加强教育管理。
公职人员违法一律顶格处罚
首先以迎丰路、人民南路、鹤洲路等禁停路段为重点,采取锁车、拖移、抓拍等措施,开展停车秩序整治,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其次,加强联合执法,对未平装密闭、非法改装、故意污损号牌的建筑工程车辆依法扣留处罚,整改到位;加强源头管理,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等车辆参与营运;严格实施大货车限时、限段通行管理措施。另外,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散乱窜乱拐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摩托车交通违法的电子抓拍力度,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同时,坚持平台预警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精确打击套牌假牌、遮牌无牌及驾驶拼改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中共党员、公务车辆、公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一律抄告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绩效办,与评先评优挂钩,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公务车辆、公务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的示范效应。
作者:李娟芳
本文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