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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法律监督案例促交通安全
2016-01-18 
1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第一批典型案(事)例,以此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中的工作力度与成效,强力威慑并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

该省检察院首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有: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破解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难题案;山东省检察院抗诉的李某、赵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改判案;青岛市检察机关查处海上交通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等5起典型案(事)例。

山东省检察机关自2015年7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以来,该省各地紧紧围绕着力整治和惩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监督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查办和预防道路交通领域职务犯罪、着力加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诉讼监督的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总结经验、指导办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省检察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案(事)例进行了认真评查,报经省院领导同意,确定上述案(事)例为专项活动第一批典型案(事)例。

该省检察院要求各地以上述案(事)例为鉴,分析本地情况,制定得力措施,推动专项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特别是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更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欢度安全、愉快、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作者:程振楠郭树合

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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