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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乘客持伪造优惠证乘轨道交通由公安机关处理
2016-01-16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5日讯(记者冼妍杏)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对《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个别条款调整,对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将处全程票价五倍的罚款;执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还直接交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据介绍,《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2005年)第二十六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将《条例》中“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删除修改为“因突发事件、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难以保证安全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的运营,并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条例》原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乘客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据《治安处罚法》相关条例,参照《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将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证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全程票价收取票款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全程票价五倍的罚款;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其他条款的个别文字所做的调整。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全面展开。1号线于2012年12月开工,预计2016年6月底东段试运营,年底全线试运营;2号线2013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17年试运营;4号线于2014年12月开工,预计2018年底试运行。其他线路的建设也将陆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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