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交警深州大队侦破骗保事故涉案金额数十万
2016-01-16
河北高速交警深州大队事中队长郭嘉在接受记者采访。长城网杨雅荃摄
长城网1月15日讯(记者杨雅荃)1月13日,一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共建和谐”的锦旗,送到河北高速交警衡水支队深州大队,对在事故案件侦破中,慧眼识别真假驾驶员,为保险公司挽回数十万经济损失的中队民警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5年12月12日在大广高速广州方向1539公里,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翻入边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河北高速交警深州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在一辆豫HD****牌照的货车上,民警发现了伤者高某,从现场询问得知,当时该车由驾驶员贺某驾驶,贺某经医护人员确认已当场死亡。由于案发时间是晚上,且车辆损毁比较严重,加之伤者急需救治,事故民警只能暂时以高某供述为准。
在案发第二天,深州大队事故民警刘志勇、王玉,再次赶到深州市中医院,对高某进行询问。根据高某回答和现场勘查情况,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民警发现高某的陈述有疑点。随后两名办案民警又到大广高速公路调取路面监控,发现案发前六分钟车上驾驶员所着衣物与案发现场高某所着衣物一致。同时,通过走访饶阳县消防队并调取消防队监控和询问当时消防队员,得知高某是驾驶员的嫌疑更大。后经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豫HD****号车的驾驶人进行鉴定,确认事发时该车驾驶人为高某。
随后,事故民警将调查结果通报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高某不得不交待了实情。原来身为车主的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跟随贺某一同出车,由于路线较长,担心贺某疲劳驾驶,便代其驾车。发生事故后,为了骗保,高某在得知贺某死亡的情况下,谎称是由贺某当时驾驶的机动车。本以为是死无对证,却被细心的民警发现了疑点。
在此,河北高速交警事故科民警提示驾驶人,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拒绝疲劳驾驶,出行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