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改革铁路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
2016-01-15
1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重要的改革:从即日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两级三院开始集中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
1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铁路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15日起,原由西安、安康两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原则上分别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裁判的二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等案件,原则上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在今日之前,已在西安、安康两市中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今日之前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除外。
“自2014年10月16日陕西省被确定为首批依托铁路法院开展集中受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后,省高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试点准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利用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介绍说,通过积极协调,省编办批准在铁路运输两级三院增设行政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增加人员编制。
据曹建国介绍说,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增设2个行政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各增设1个行政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省高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审判工作人员52名,选调担任内设机构领导人员8名,充实到铁路运输法院新设业务庭中,为试点改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目前人员遴选(选调)和岗前培训工作均已完成,即日上岗工作。
作者:鄢山宇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本文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