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违法安康11人被终身禁驾
2016-01-15
原标题:因交通违法安康11人被终身禁驾
华商报讯(记者王斌)日前,安康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了近5年来因交通违法被终身禁驾、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名单,其中297人驾驶证被吊销,2015年被终身禁驾的有11人。此外,交警部门对多次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197辆车辆也一并予以了曝光。
被终身禁驾主要因醉驾发生重大事故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安康交警部门对近5年来因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25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72人和2015年终身禁驾11人,并对截止2015年12月24日,多次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197辆车辆一并予以曝光。
据了解,此次向社会公布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终身禁驾人员信息,目的是给更多的人以警示,希望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毒驾、超速、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公布的终身禁驾名单,主要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人员。”
醉酒肇事后逃逸被判拘役3个月吊销驾驶证
2015年4月9日20时10时许,汉阴县村民陈某驾驶货车自西向东行驶,右拐弯时遇到梁某驾驶电动车载乘员邓某自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擦挂,造成梁某、邓某多轻微擦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陈某肇事后逃逸,半个小时后被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人民医院查获,交警对陈某使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呼气检测,仪器显示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陈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鉴于陈某呼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立即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扣留了违法嫌疑人陈某的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2015年4月22日,汉阴县公安局对陈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随后陈某被移交汉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15年7月14日,陈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吊销了陈某机动车驾驶C1证。
“驾驶证被吊销后司机便没有了驾驶资格,若继续开车上路,被查处后将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被终身禁驾的司机若继续开车上路,同样会被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市交警支队法宣科负责人呼吁,市民一旦发现被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人员再次驾车,可第一时间向交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