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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检机构分四类从事检验以技术管理运输车安全
2016-01-15 
本网讯1月1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船舶检验管理规定(送审稿)》(简称《船检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稿)》(简称《车辆规定》)。他强调,要通过规范船舶检验服务,切实保障船舶质量安全,不断推动我国船舶检验开放发展;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使道路运输车辆更安全、更高效、更环保。

《船检规定》明确了船舶检验机构的含义和业务范围,规定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分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强化了船舶检验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明确了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的定位和管理要求,完善了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发布,并对自由贸易区登记船舶的入级检验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会议指出,《船检规定》是船检体制改革后部制定的第一个船舶检验管理规章,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开放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不断提升船舶检验能力和船舶质量水平,确保船舶安全运营,推动我国船舶检验工作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车辆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出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车辆技术管理责任和义务,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明确经营者可以根据车辆工作强度、使用条件和相关标准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维护。会议强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会议同时同意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部领导,部总师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司局和中国船级社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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