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行驶重庆高速发现这11类行为举报最高奖2000元
2016-01-14
15时45分讯今(14)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针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春运期间,总队将发动广大乘客和社会车辆共同监督管理,凡遇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等11类交通违法行为均可举报,经查实后,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说,11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非法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未按时夜间驻停、开车接打电话、未系安全带、站外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客渡船超员或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市民如发现客车有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交通服务热线(023)96096、总队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23)89077770、总队官方微博实名举报。举报件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现金奖励。同时,违规车辆将按上限被处罚。
附:春运客运违法行为处罚和举报奖励一览表
春运客运违法行为处罚和举报奖励一览表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
法定最高处罚金额
建议举报奖励金额
备注
1
客车超员
20%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00
300
奖励金额在渝交执法201556号已明确
超过20%
2000
2
客船超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00000
3
客车超速行驶
超速50%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00
50
超速50%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2000
4
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200
50
5
客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按时夜间驻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000
6
客车驾驶员开车接打电话
200
50
7
客车占用应急车道
200
50
8
客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
200
50
9
非法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
500-2000
奖励金额在渝交执法201556号已明确
10
客车站外上客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班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可以对客运班车经营者,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驾驶员2000;经营者5000
客车(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11
违法运输烟花爆竹
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200
作者:刘艳
本文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