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开招聘120名交通协勤员
2016-01-14
新文化讯昨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120名,其中男性80名、女性40名。
据了解,交通协勤员的岗位职责如下:交通协勤员补充到各交警指挥中心工作,主要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辅助民警开展为民服务性工作,实行“倒班制”进行工作。
报名者需通过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
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其公益性岗位协议。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交通协勤员聘用后,统一着协勤员制服。由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培训和上岗。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招聘条件:长春市城镇(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户口的公民。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18周岁(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至38周岁(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18周岁(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1年1月31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集体失业人员(市就业局或人才存档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低保证);3.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明);4.随军家属(团以上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5.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证);6.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
报名时间:1月18日~22日,8:30~11:30;13: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二楼(长春大街602号)。
报名需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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