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6-01-1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年1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中交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100,000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0062%;2015年7月14日,中交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200,000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0124%;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1日和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中交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300,000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0186%。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4,90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335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5,20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3540%。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中交集团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中交集团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