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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船员违法记分办法”施行
2016-01-11 


新“船员违法记分办法”施行

日前,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较原老办法涵盖更广、要求更严、记分规则更明确。如:分别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明确110种船员违法行为,其中海上违法行为54条、内河违法行为56条;所有经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和引航员、游艇操作人员均适用本办法;规定船长、大副、轮机长、当班驾驶等对各自的违法行为负责等。

同时,船员违法记分分值也有较大的变化。其中规定船员一次违法记分分值包括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在110种船员违法行为记分中,记1分和2分的为24%、记4分及以上的为76%、记8分或15分的多达47种违法行为。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15分后,海事部门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被扣留证书的船员须参加为期5日的培训考试。除非该船员已经考试合格,否则在证书被扣留期间,不得继续在船上服务。

淮安市地方海事局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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