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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八种行为被禁止
2016-01-06 
近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市首个政府规章立法项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并提出禁止携带充气气球或者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乘车。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将于今年开通试运营。基于城市轨道运营空间封闭、客流密集等特殊性,《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对影响运营秩序八种行为予以禁止:

在车站及出入口、通道内无照设点、乱摆卖;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许可悬挂、张贴宣传品;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携带充气气球或者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乘车;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在车站、列车或者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携带严重异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影响车站或列车环境卫生的物品;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作者:郭文君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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